存有作为交通(44) | 译文:位格与个体——一种对加帕多家教父的“误读”?(番外篇)

位格与个体——一种对加帕多家教父的“误读”?

译者按:

最近一直持续 《Being As Communion》 的阅读,在反对齐齐乌拉斯观点的人群中,有一群人具有非常重的话语权,就是研究教父的人(统称教父学者或教父专家)。特别是东方教会内部研究教父的人,对他的攻击也丝毫不手软。从齐氏的行文风格来看,他不是那种留恋论战的人,不过对于核心概念的攻击,他不得不回应。这篇文章是他附在 《Communion and Otherness》 第四章的结尾,是对攻击其误读希腊教父的人的一个沟通和回应。同时也简单回应了误会其思想是现代存在主义的基督教教父翻版的人。就像其在此文中所言的:

For it is precisely modern existentialist personalism that refuses to do what I have been trying to do throughout my writings, namely to work out a concept of the person that would be a reflection of divine, not human, personhood.

因为现代存在主义之位格主义拒绝做的,恰恰是我一生著述所努力做的事。就是建构一个反映神圣位格而非人类位格的位格概念。

以下是译文的正文(脚注略),译自 《Person and Individual — a ‘Misreading’ of the Cappadocians?》《Communion and Otherness》,P171-177

在本篇中,正如在我所有论述位格性personhood)的作品中一样,我一直坚持:如果位格的概念是源自对希腊教父思想,特别是加帕多家教父三一神学的研究,那么它就不应该被理解为个体individual)。即不能被理解为一种在其自身中可设想的身份an identity conceivable in itself)、一种意识的轴心axis of consciousness)、一种自然或道德品质的聚合a concurrence of natural or moral qualities),或一个可以进行加法或减法的数字a number that can be subject to addition or combination)。这是因为,照着希腊教父的观点,上述特征无一可以应用于神圣位格。因为根据上面教父们的教导,三一中的三位格并不是个体,既不是心理学意义上的意识中心,也不是自然或道德品质的组合和聚合,更不是一个可以相加或组合的数字。

近来有人认为,这个观点源于对加帕多家教父的“误读”和现代存在主义哲学家的影响。对这一批评做出回应,在任何神学研究者看来,都是无异于为显而易见之事辩护。若上帝拥有这样的一种位格,祂被定义为三个个体,三个意识的轴心,自然或道德品质聚合于其上,并且还可以被视为可供相加和组合的数字,这样的上帝会是怎样的存有呢?他将是一个拟人化的怪物,不配被称为上帝,并且在教父们的眼中,这无异于是亵渎blasphemy)。尽管如此,对此问题的讨论似乎是必要的,因为它引发了一系列基础性的神学议题。这些议题一方面涉及对教父作品的阅读方式,另一方面则涉及在基督教位格主义(Christian personalism)中,位格概念的根基应当以人类位格human person)还是神圣位格divine person)为出发点。正是这个原因,迫使我对此批评作出回应。

如果我们仔细阅读加帕多家教父的作品,尤其是尼撒的格里高利(Gregory of Nyssa)(因他几乎被单独用作批评的依据)。我们会注意到,他们非常清楚自己在神学中所使用的人与上帝存有之间的类比(analogy)之局限性和不足。这种类比仅仅是在逻辑意义上使用,而不是在神学意义上。在 《Πρὸς Ἕλληνας ἐκ τῶν κοινῶν ἐννοιῶν》(《致希腊人:从共通的概念谈起》)一文中,尼撒的格里高利谨慎的指出,当我们使用彼得、保罗、巴拿巴等人作为三个具体的人或三个位格(hypostases)的例子来说明圣三一的三个位格时,我们是“用词不当”(καταχρηστικῶς)地使用,而非“精确地”(κυρίως)使用。因此,他也补充说,我们必须避免将那些“在圣三一中无法看到”的事物应用于三一。以下事物说明了类比的不足指出,并且在格里高利看来是这些不足的原因(αἴτια):

  1. 人的必死性涉及人与人之间的分离(“因为先前死去之人的为之,由他人接替”)。
  2. 人有进行加法或减法运算的可能性(“出于这种增加[προσθηκῆς]和减少[ἀφαιρέσεως]的原因”)。
  3. 人类位格的短暂与变化(“τῇ τροπῇ καὶ ἀλλοιώσει τῶν προσώπων”)。
  4. 人类位格源自不同的位格源头(“人类位格并非都直接从同一位格获得其存在”)。

这些因素纯粹适用于人类的位格,而加帕多家教父们有意避免将它们应用于神圣位格。因此,在讨论神圣位格时,我们必须排除:

  1. 增加或减少(προσθηκῆς καὶ μειώσεως);
  2. 改变或转变(τροπῆς τε καὶ ἀλλοιώσεως);
  3. 多于一个本体论意义上的源头(圣父);以及最后,
  4. 除本体论关系之外的任何其他属性或特性(“唯独父是父,而不是子”,等等;μόνον ὅτι ὁ πατήρ, πατήρ ἐστι καὶ οὐχ υἱός)。

最后一点在格里高利致阿布拉比乌斯(Ablabius)的书信中表述得更为清楚。他在其中写道,神圣位格之间“彼此与彼此的唯一区别”在于“本源与被本源所生”的区别。这标示着“按着(上帝存在的)方式之不同”即是神圣位格。

因此,结论非常清楚:神圣位格与人类位格不同,不能被视为任何类型的自然或道德品质的聚合;他们仅仅通过其本体论来源的关系而得以区分。因此,当我们把位格说成是各种属性的集合时,人的位格与上帝的位格之间的类比就失效了。当格里高利把位格说成是自然或道德品质(秃顶、高矮等)的聚合时,他所描述的是人类的位格。没有任何一位教父会使用任何自然或道德品质来描述神圣位格,原因非常简单:这类品质为三个神圣位格所共有,不能成为位格性的特质。所有自然和道德特质,如能力、良善、意志(或现代意义上的意识)等等,都是神圣位格共同拥有的品质,与神圣位格的概念无关。因此,如果位格的概念是以神圣位格的形象来理解的,那么正如在我的作品中所坚持的,它就不是自然或道德意义上的“属性的集合”。它仅仅是一种“存在方式”,包含了本体论构成性的关系(σχέσεις)。

接着我们可以考虑位格的计数enumeration)问题。毫无疑问的,加帕多家教父们使用数字来指称神圣位格。然而,他们这样做实在是勉为其难,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充分意识到这种语言的不足。在一封署名是巴西尔,现在被认为是出自埃瓦格里乌斯(Evagrius)的书信中,计数被明确排除于神圣存有之外。但人类语言除了通过数字对特别存在物进行编号,没有其他方式可以标示他者。因此,位格,不能不被人计数(我从来没有否认这一点)。我所否认的,是位格可以被计数为涉及“加法”和“组合”的方式。然而加帕多家教父们在使用数字时,这个范畴恰恰是他们要排除的。我们已经注意到,尼撒的格里高利排除了神圣存在中“增加”或“减少”的观念,但在人类存有中仍然可以使用。巴西尔同样明确表明:我们必须“敬虔地”(εὐσεβῶς)将数字应用于三一,这意味着我们不能用加法来数算位格。这正是我自始至终的立场。以彼此相加或组合的方式计数位格,对于神圣位格而言绝对无法接受。这不仅对加帕多家教父是这样,对整个希腊教父传统而言也是如此。正如大马士革的约翰所总结的这一传统:位格是在彼此的相互关系(ἐν ἀλλήλαις)中存在,不是要相混淆,而是因为它们彼此承载或相互关联(ἔξεσθαι)…不是被组合(或相加在一起:συντιθεμένων)…因为他们是以非混淆的与相互关联的方式联合的(ἔξεσθαι ἀλλήλων);并且他们在彼此之中相互寓居(perichoresis),不是混合(συναλοῦφιν)或掺杂(σύμφυσιν)。正如亚他那修所强调的,将任何“加法”观念应用于神圣位格都是极其危险的,因为这无异于亚流主义。

我们现在可以考虑争议中的另一个主题,即加帕多家教父们(实际上只有尼撒的格里高利)将ἄτομον(个体)一词与πρόσωπον(位格/面具)和ὑπόστασις(位格/实体)互换使用。这是否意味着我的“位格”与“个体”之区分与加帕多家教父的神学相对立或不一致呢?绝非如此!首先,希腊教父所使用的ἄτομον一词,并不完全等同于个体(individual)这一术语,因为批判我的目的,这个词被不精确的翻译为位格,恰恰是我用位格概念与之区分开来之处。仔细阅读尼撒的格里高利可以发现,他将ἄτομον与πρόσωπον相关联的用法,仅仅涵盖了位格性的一个方面,即作为本质(ousia)的具体、特定(ἰδικῇ)和不可分割之存有的观念:“因为将特定本质(的概念)应用于位格(prosopon),与将其应用于个体(atomon)是同一回事(ταὐτὸν γάρ ἐστιν ἰδικῇ οὐσίᾳ τὸ πρόσωπον ἐπὶ τῶν ἀτόμων λεγόμενον)。”。如果ἄτομον在人类存有情况下,所指的“不可分割的具体性”这一方面,被不加限定地转移并应用于神圣位格,即视为位格本身,那么我们终将得出三位上帝。我们又回到了同一个问题:如果我们将加帕多家教父关于人类位格所说的内容转移到神圣位格上,我们是否忠于加帕多家神学呢?

任何阅读教父的人都应该注意,一个显著的事实是ἄτομον这一术语从未进入有关圣三一的官方教义词汇列表。这是偶然的吗?如果在教父思想中πρόσωπον和ὑπόστασις与ἄτομον是等同的,那为什么我们在论及上帝时,从未遇到“一个本质,三个个体(one ousia, three atoma)”的教义范式,却只有“一个本质,三个位格(one ousia, three prosopa or hypostaseis)”呢?显然,这是因为尼撒的格里高利所做的πρόσωπον与ἄτομον的等同,并非想要应用于神圣位格;格里高利本人将其应用限制在人类身上。

虽然ἄτομον一词的情况是如此,但加帕多家教父在论及上帝时用来解释person和hypostasis的其他术语则并非如此。他们以及后来的希腊教父反复使用的术语包括τρόπος ὑπάρξεως(存在方式)和σχέσις(关系)。这点应当予以强调。加帕多家教父,尤其是纳西盎的格里高利(Gregory of Nazianzus)和安菲洛希乌斯(Amphilochius),毫不犹豫地使用这些特定术语(而非ἄτομον)来定义神圣位格:父、子、圣灵之名所指示“一种存在方式,即是(ἤγουν)关系”,他们不能被指责为“误读”尼撒的格里高利或与之相矛盾。ἄτομον这一术语之所以被刻意回避,恰恰是因为它不带有关系这一维度,而πρόσωπον这个词语则确实带有这一维度。这正是大马士革的约翰在提及πρόσωπον与ὑπόστασις之区别时所隐含的解释:他们常常将πρόσωπον与ὑπόστασις区分开来,称πρόσωπον为诸实体(τῶν)彼此之间的关系。因此,唯一可以用来指称神圣位格的术语是person和hypostasis,因为它们传达了本体论关系或关系性本体论的意义,而ἄτομον一词则不承载这种意义。这难道不足以证明(即使说不是必然的),以神圣位格为范型来定义位格概念,作为一种关系性范畴,确实不同于个体(individual)概念吗?这难道不就是我们在既定的神学传统中从未遇到“上帝,一个本质,三个个体”这种表述的原因吗?因此我们不能说三一中的三个位格是三个个体(individuals)。

这便引出了这场讨论背后的真正问题。关于词语的争论只对语言学和历史学有所贡献,神学关乎的是信仰的根本要素。这场讨论背后的根本问题似乎是,这也是我介入其中的唯一原因:我们作为神学家,应当从对人类位格的研究中,还是从上帝那里汲取我们的人类位格观念?如果我们是从对人性的观察中汲取,那么我们就不可避免地会达至位格与个体性、特性集合、意识中心等等的等同,正如我的批评者认为加帕多家教父们所做的那样。反之,如果我们是从三一中推导位格概念,结果便会有所不同。因为神圣位格被唯一地、排他地定义为关系性的“存在方式”(mode of being),它不容许有任何意义上的个体主义,即不容许将其理解为在其自身中可设想的、可相加和组合的、作为意识中心和自然与道德属性之聚合的实体。当加帕多家教父在逻辑性(而非神学性)类比的语境中使用位格的这些特征时,它们严格地适用于人类位格,而不被转移到神圣位格之上。将这类特征应用于神圣位格,不仅是对加帕多家思想的严重误读。颇具讽刺意味的是,这也等于使教父思想实际上(而非想象中)屈服于现代存在主义哲学。因为恰恰是现代存在主义之位格主义拒绝做我一生写书所努力做的事——构建一个反映神圣位格而非人类位格的位格概念。

总而言之,像我这样主张位格在三一之光中看,并非是个体,即可脱离其关系而被设想的身份;或意识的轴心;或自然或道德品质的聚合;或可被相加或组合的数字,如此对加帕多家教父绝无任何的“误读”可言。相反,将来自人类位格的类比转移到三一之上,才是对教父思想的严重误解。因为加帕多家教父使用这些类比时,完全清楚其缺陷。并且如他们自己所承认的,只是“用词不当”地使用。将这些缺陷作为批评的论及,指责我没有将它们应用于我的位格概念,这不仅是糟糕的批评,更是对教父的糟糕阅读。

至于现代存在主义哲学对我位格概念的影响,这种批评完全错失了教父神学与现代存在主义哲学根本的不同点。因为这些哲学家无一人会从人类研究以外的任何来源描画其位格主义。而这正是我始终拒绝做的。这正是我被指责没做的事,仅仅因为对加帕多家教父的“误读”!

无论是被正确解读的加帕多家教父,还是我自己,都强调:尽管人类位格与神圣位格之间存在有缺陷的类比,但真正的位格只能从三一之中,而非从人性中观察到。这便排除了个体主义、意识主体性、自然或道德品质的聚合、加法、组合等等。如果现代存在主义思想在位格主义中恰好也拒绝了这些元素中的一部分(尽管它是从对人类位格的渴望和悲剧性失败的观察出发的),这并不表明它对那些从三一汲取位格主义的人(如加帕多家教父和我)产生影响。与现代哲学对话,并发现两者的交汇点以及根本差异,只有肤浅的观察者才会将其解释为“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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