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氏开始讨论圣餐群体与世界中的大公教会(Catholic Church in the World)的关系。因为圣餐群体一定是地方性(带有大公性)的,那么主教团与公会议又是什么性质?是类似罗马教宗一样的存在吗?肯定不是。
在文末笔者会选取尼西亚第一次大公会议决议的20条教会法规中的几条,来说明这个问题。所有的尼西亚第一次大公会议的教会法规希腊文本都引用自 《Decrees of the Ecumenical Councils Nicaea to the Lateran and Trent to Vatican 2》。
地方教会的完满与平等
在之前的篇幅中,齐氏已经强调了地方教会的大公性。此大公性是体现在地方教会圣餐群体所有的就是完整的基督、完整的教会。任何的地方教会都含有这个特征。
因此,无论是有钱地区的教会、没钱地区的教会、有名望的教会或无名的教会,在初期教会时代,只要是有明确主教带领的教会他就是一个地方教会,具有本质上的完满性。
而主教,作为地方教会的多(他代表了会众的多)和一(他代表了基督的一),也自然是相互平等的。这样的一种地方教会的架构,很容易发展为毫不相干的地方教会集合。因此早期教会在保证地方教会的连结和共融上,有一些明确的教规,如尼西亚第一次大公会议教会教规第4条:
Ὑπὸ πόσων καθίστασθαι τὸν ἐπίσκοπον. 关于主教应由多少人(或多大的范围)来设立。
Ἐπίσκοπον προσήκει μάλιστα μὲν ὑπὸ πάντων τῶν τῆς ἐπαρχίας ἐπισκόπων καθίστασθαι· 主教最适宜由该省的所有主教来设立;
εἰ δὲ δυσχερὲς εἴη τοῦτο, ἢ διὰ κατεπείγουσαν ἀνάγκην ἢ διὰ μῆκος ὁδοῦ, 但若此事有困难,或因情况紧急,或因路途遥远,
ἐξάπαντος τρεῖς ἐπὶ τὸ αὐτὸ συναγομένους, 则必须至少三位(主教)聚集一处,
συμψήφων γινομένων καὶ τῶν ἀπόντων καὶ συντιθεμένων διὰ γραμμάτων, 且缺席者也应通过书信参与投票并表示同意,
τότε τὴν χειροτονίαν ποιεῖσθαι· 如此方可施行按立;
τὸ δὲ κῦρος τῶν γινομένων δίδοσθαι καθ᾽ ἑκάστην ἐπαρχίαν τῷ μητροπολίτῃ ἐπισκόπῳ. 而在每个省中,按立行为的生效权应归于都主教。
以上是尼西亚第一次大公会议教规第四条关于地方教会主教如何按立的规定。上面加粗的内容都是值得我们关注的。
首先,一个地方教会的主教按立,原则上应该由该教区所有的主教实际参与按立。这就充分体现了整个教区的合一。
再者,如果因为路途或其他原因,一些主教没有办法到达参加按立;也至少需要有邻近的地方教会之三位主教实际参与按立,那没参加按立的咋办?教规第四条中明确了需要有书面的同意。这是环境所迫的次选项,但也可保证地方教会之间的合一。
最后,按立的行为的生效权是归都主教所有。
除了这份教规,希坡律陀的作品也记录了这一早期教会的做法,还有其他的一些会议也有类似的教规。说明了什么?一个是早期教会大的教区划分已经越来越明确,基本就是圣经使徒行传记录的那些教会:安提阿、耶路撒冷等。
为了维系教会整体合一,好似形成了金字塔的结构,但实际乃是一种一与多的结构(见之前齐氏的论述)。权力并没有在都主教一个人,可以明显的看到一个教区内地方教会之间的平等和合一的体现,就是在主教的按立上。
地方教会之间的连结体现大公性
此等形式的主教按立,将地方教会的主教、地方教会圣餐群体、和其他地方教会圣餐群体连结在一起。在具体的主教按立之中,就会有同是地方教会的主教来主持整个过程。自然就会发展出早期教会的主教团。
早期教会的主教团,到底是凌驾于众教会之上的一个制度或结构,还是有其他之功用?最为强调教会合一的早期教父居普良不认为这是一个凌驾于众教会之上的制度或结构,因为在其作品《论教会的合一》中,反而明确强调各地方教会要各自在上帝面前交帐。
那么主教团以及后期的公会议是什么性质的呢?其出现并非是一种策划或计划,而是在历史发展过程中自然生发的东西。居普良明确认定,公会议的权威是道德性的,而非压制性的。
公会议的形成,是与地方教会的大公性直接相关。就如齐氏之前论及的地方教会主教职任问题上,一个地方教会在圣餐之时还好处理许多问题,但如果地方教会之间有人员流动时,这个问题处理起来就比较麻烦。
在圣经中我们就可以看到已经有需要处理这些问题。我们看到约翰告诫接待自由传道人要谨慎,保罗会点名教会中背离真道之人告诫其他教会也要小心。在后续教会的发展过程中,这类事件越来越多,意味着地方教会主教层面之间的联络越来越频繁和复杂,有时候就需要小范围聚集,如果事件严重程度波及整个教会世界,或许就要有更大范围的主教聚集。
实际上,早期许多公会议处理最多的问题,就是圣餐共融。齐氏在此论及两个可能的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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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大公会议成为某种临驾于地方教会大公性之上的结构,这就让地方性圣餐群体不再因其自身的大公性而成为大公教会。 -
若拒绝大公会议,地方教会开始封闭自己,与其他团体隔绝(无论是完全隔绝,即分裂;还是部分隔绝,即不允许某些个别信徒从一个团体到另一个团体领受圣餐,或接纳被其他团体绝罚的信徒领受圣餐)。这些封闭团体便背叛了其大公性的本质。
公会议处理的核心问题就是教会的大公性与合一
在这样的背景下,公会议的出现代表着对地方(local)和普世(universal)之间分裂的最正式的否定。既不允许否定地方教会大公性的内容出现,也同样否定任何的地方主义(看不见其他圣餐群体中同样的基督之临在)。完整的基督、完整的教会,具体地临在每个圣餐群体之中。也因此,每个圣餐群体与其他圣餐群体的合一,并不是因为某个外部的强加结构,而是凭借在每个群体里面所有的完整的基督。正如伊格那丢在其作品中所表达的:那些在地极的主教,都在基督的心意中。
“世界中唯一的大公教会(catholic Church)”和各地的“大公教会(catholic Churches)”之间的关系问题,藉着两个路径就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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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的地方教会都是完整的。 -
任何的地方教会都不优于另一个地方教会。
这种合一,齐氏称之为同一性中的合一(unity in identity)。
当我们仔细阅读尼西亚第一次大公会议的教会法规后,以下的教规都是在处理教会合一的问题
第一条,关于自阉者; 第二条,关于新信徒的按立; 第四条,关于主教的按立; 第五条,关于被绝罚者; 第六条,关于主教的权限; 第八条,关于“洁净派”; 第九条,关于未经审查的按立; 第十条,关于背道者的按立; 第十三条,关于临终圣餐; 第十五条,关于主教转任; 第十六条,关于圣职人员擅自离开其教会; 第十八条,关于执事分送圣餐; 当我仔细阅读这些文本,发现早期教会对圣餐之注重,远超以前自己的认知。